這麼美應該拿來加在宣傳愛河的文宣裡吧
今天的 新聞,看得我直搖頭。
我知道狗在法律上是『財產』,的確也不符合「人的」緊急避難(本人認為去問檢察官這種問題挺無聊的),問題是自稱愛狗人士的人在面對生命時想的如果是法律問題,那其實反映了在這些人的內心深處,還是把狗歸屬「財產」範圍而不是「生命」吧?
我不能理解明知狗有生命危險還可以袖手旁觀的心態是啥?都已經請警察幫忙了,警察不動手自己來總可以吧?毀損不是啥大不了的事,不就賠個車窗而已?警察不更好當成自己是因為救狗而有毀損行為並沒有竊盜的意圖?我相信狗主人一定寧願你砸毀車窗救小狗,因為你願意負責修好車窗,像這樣結果被依動物保護法移送然後罰款有比較好嗎?要付的錢更多吧?
還是其實這些人寧願讓狗死後重罰不盡責的主人來伸張所謂正義,也不要先想辦法拯救生命?
原本我是覺得以不破壞車子的情況找鎖匠來會比較好,但後來想想以我的查封經驗,鎖匠連有警察會同時都會拒絕接開鎖的生意了,與其花時間說服溝通不如自己來,牽扯旁人節外生枝總是會增添不必要的麻煩,況且救狗要緊不必忙著宣揚「保護動物」理念。
也不必太苛求警察的法律素養,那不是他們每天真正的主要工作內容,更別忘了他們是公務員,公務員怕啥?怕事多、怕麻煩、怕負責、怕被公開檢視。
我只期望當我出手救狗的時他不會阻止我,在我已表明負全部賠償責任時;我希望他能有一絲絲惻隱之心當看到奄奄一息的小狗時能當她是一條也有生存權利的生命,而不是只能在掃過貧乏的法律概念後雙手一攤的說:「不符合xx原則、恕我愛莫能助」;至少要能表達基於警察身分有些行為的確不能做,但他願意儘可能的協助我們這些平民百姓的「 積極作為」。
做個証總可以吧?從車牌查察主人是誰試圖聯絡可以吧?
唸法律的人常常有個迷失,遇事第一個念頭是「啊!!這符合xx法條的oo狀況」,重點不在此啊~~
我們過的日常生活每天發生的大小事說真格的會拿到法庭去做攻防的情況實在微乎其微,應該是用你所學做是非判斷的基礎作非思考型的自然反應,先解決眼前的問題再來討論後面的法律依據,法律不就是依據人的生活所設計出來的規範?
難道你對你自己所受的知識訓練這麼沒有信心嗎?你應該相信自己的作為都已經是法律訓練下最好的自然反映了啊!
如果最後事情真的如你的「先見之明」而需要這些法律素養,那不正好符合期待?拿出真本事好好的證明自己對應該是所有唸法律的人最愛做的事吧?
或許叫公務員做「對」但「麻煩多」的事很難,但那些自詡為愛狗道德人士們,下次請多做「對」的事少做「放馬後砲追求事後正義」的事吧!!!
可以眼睜睜看狗悶死的人,不要跟我說你愛狗!也沒資格罵警察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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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您有沒有把車窗打破呀~
逛愛河~現在應該是很愜意滴事耶!!
怎麼妳也有辦法遇上這等事哩??
by 劫客
狗的求救拍打車窗,既然驚動了附近居民,眾人怎麼還能
坐視一條生命的痛苦流失?
更不可思議的,警察在受理的當下,轄區中壢普仁派出所先查詢車號,聯絡位在屏東縣的車主,但該轎車實際為他兒子郭姓男子使用,雙方很久沒聯絡,只知道最近北上到桃園工作,而無法聯絡上。
警方礙於法令,擔心吃上毀損官司,不敢貿然破窗,且動物保護法也沒有類似強制救援的規定。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既然已經聯絡了車主,儘管是車主的兒子使用該車,只要告知車主目前情況,徵得同意,不是就可以打開車門救狗了嗎?
無知且無情........
不懂?這些報警的人想突顯表達啥?他們比較有愛心一點點?還是車主比較沒有人性?
一群人包括警察都一樣...標準死公務人員的推諉性格~
所以一開始看的有點霧煞煞
"如果關在裡面的是我自己",
那是要救不救?
我覺得小狗是生命是生命哪!不能只看成財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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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不感興趣,很抱歉打擾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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